案件背景
德阳生态赔偿案是自2019年四川省开展生态损害赔偿以来,全省自然资源系统赔偿金额最大的案例。该案涉及罗某某、杨某某等人在未取得采矿权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绵竹市汉旺镇擅自开采砂砾石,造成耕地损毁、非农用地损毁、表土和深层地质结构严重破坏,对生态环境造成侵害。
案件经过
非法开采行为:罗某某、杨某某等人在未取得采矿权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采砂砾石153834立方米,砂砾石矿面积86.49亩。
生态环境损害:此次非法开采行为导致耕地损毁33.36亩,非农用地损毁53.13亩,表土和深层地质结构严重破坏,对生态环境造成侵害。
移交公安局: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绵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该案生态损害线索及证据按照行业和属地管理原则,移交公安局。
赔偿磋商:在德阳市人民检察院的监督指导下,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罗某某、杨某某等人就其非法开采砂砾石行为造成的生态损害进行了赔偿磋商。
赔偿协议:双方最终就生态环境经济损失费、生态修复方式、履行期限等达成一致。赔偿义务人罗某某、杨某某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1000万元,并于今年6月30日前完成生态修复。
案件分析
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是贯彻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也是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赔偿金额:本案赔偿金额高达1000万元,是四川省生态损害赔偿金额最大的案例,体现了对环境损害赔偿的重视。
磋商达成:本案通过磋商达成赔偿协议,为今后类似案件的解决提供了有益经验。
生态修复:赔偿义务人需完成生态修复,有助于恢复受损生态环境。
案件启示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公众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认识,强化法律法规的约束力。
加大执法力度:对非法开采、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
完善赔偿机制: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确保受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
推动绿色发展:引导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绿色发展,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损害。
通过德阳生态赔偿案,我们可以看到,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不断完善,对非法开采、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将依法进行严厉打击,以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