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周宁法院作为我国生态司法保护的重要实践基地,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探索生态司法新模式,为守护绿水青山、实现绿色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本文将揭秘周宁法院在生态司法守护行动中的创新举措和实践成效。
一、生态司法理念的确立
践行“三库+碳库”理念:周宁法院深入贯彻“三库+碳库”理念,将森林视为水库、钱库、粮库和碳库,强调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坚持生态优先原则:在审理生态环境资源案件时,周宁法院始终坚持生态优先原则,将生态环境保护放在首位。
二、生态司法模式的创新
推动刑罚修复生态审判:周宁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将刑罚与生态修复相结合,对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进行惩治和修复。
建立生态修复示范地:联合公安、检察院、林业局等部门设立生态修复示范地,开展判后回访督促修复工作。
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活动: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企业,周宁法院积极落实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推动企业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推动司法行政联动共治:加强与生态环
保、水利、农业等部门的合作,共同推进生态环境治理。
三、生态司法实践成效
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通过生态司法守护行动,周宁地区的生态环境质量得到了显著改善,森林覆盖率、空气质量、水质等指标均达到优良水平。
社会环保意识明显提高:生态司法守护行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支持,群众的环保意识明显提高。
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周宁法院在生态司法守护行动中,依法公正审理案件,维护了司法公正,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四、未来展望
深化生态司法改革:周宁法院将继续深化生态司法改革,探索更加完善的生态司法模式。
加强生态司法队伍建设:培养一批懂生态、懂法律、懂技术的复合型人才,为生态司法守护行动提供人才保障。
加强生态司法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宣传生态司法理念,提高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
周宁法院在生态司法守护行动中,以实际行动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为守护绿水青山、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相信在今后的工作中,周宁法院将继续发挥生态司法优势,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