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周宁市生态环境局作为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机构,始终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本文将详细介绍周宁市生态环境局在守护碧水蓝天、共建绿色家园方面的具体措施和成效。
一、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基本制度
周宁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生态环境工作方面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以下方式,确保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 起草地方性法规和政策:与有关部门共同起草有关生态环境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
- 监督实施:对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进行监督实施。
二、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周宁市生态环境局在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 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
- 指导应急、预警工作:指导、协调辖区内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 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 统筹协调重点流域、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筹协调全县重点流域、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的落实
周宁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的落实,具体措施如下:
- 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
- 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监督检查本县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 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周宁市生态环境局在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方面采取了以下措施:
- 实施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实施全县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重金属、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 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 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 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 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
五、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
周宁市生态环境局在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 组织实施生态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全县生态保护规划。
- 监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
- 监督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 指导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工作。
六、周宁市生态环境局取得的成效
周宁市生态环境局在守护碧水蓝天、共建绿色家园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 空气质量改善:周宁县在全省58个县(市)级城市空气质量排名中稳居第一。
- 水环境质量提升:通过治水工程,全县54条河流水质、水生态、水环境全面提升。
- 生态保护意识增强:通过宣传活动,提高了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法治意识。
结语
周宁市生态环境局在守护碧水蓝天、共建绿色家园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未来,周宁市将继续努力,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力量。